一)城镇居民
1.未成年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未满18周岁非在校人员。
2.成年居民: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在校学生。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等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
二)城镇职工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在校学生
1.《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
2.在校学生本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等基本信息。
3.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在校学生提供)。
4.特殊补助待遇的在校学生,除需向学校、托幼机构提供参保基本信息外,还需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1)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低保对象:当期低保审批表、低保证明或当期低保金发放记录。
(3)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5.错过学校统一办理整体参保缴费手续的在校学生,可自行填写《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花名册》(下载网址:www.nn12333.gov.cn),一式二份(盖学校公章),到学校所对应城区管理部办理。
(二)城镇居民
1.《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
2.城镇居民需提供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张。
4.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城镇居民,除需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1)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低保对象:当期低保审批表、低保证明或当期低保金发放记录。
(3)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三)城乡居民
1.在校学生:本人学籍证明、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身份证或户口簿。
2.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和其他居民:本人户口簿及身份证、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3.享受特殊人员补助标准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在异地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而户籍迁入南宁市的退休人员需提供基本养老金发放地经办机构开具的未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
城镇居民
(一)在校学生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参保单位,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学生申报参保资料的填写、审核、汇总等工作,并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其他城镇居民以社区为参保单位,由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按规定对其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到所属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镇职工
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间
7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00-12:00, 15:0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社区居民委员会、参保学校及托幼机构。
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
电话:0771-5854299
武鸣县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武鸣县新城路49号
电话:0771-6210341
隆安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隆安县城厢镇城西路18号(旧政府大院)
电话:0771-6522627
马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新兴街80号
电话:0771-82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