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发给居住证:
(一)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二)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就学时间不足6个月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以及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申办居住证时应当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住址证明
(①居住在居民家中应提供户主的户口簿;②居住在出租房屋的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业主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③与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证明)
同时还须提交相关婚育证明,填写申领居住证的相关表格。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检验是否符合资格→受理→审核→复核→制证发证
兴宁公安分局
地址:兴东路8
电话:(0771)2800549
青秀公安分局
地址:英华路8号
电话:(0771)5302293
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办理费用
首次申办居住证,免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