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南宁市内办理过居住证,因遗失、损坏等原因需要补领、换领。
1、申办人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住所证明;
3、本人年内彩照一张(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
1.拍照
申办人到具有二代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相关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并取得居住证相片回执。(申办人亦可使用身份证的相片回执。)
2.提出申请
申办人带齐办理所需材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填表审核
申办人领取并填写《广西省居住证办理/南宁市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与《广西省居住证补(换)领、延期及项目变更申请表》,工作人员对上交的材料及登记表进行审核。
4.领取凭证
审核资料齐全后,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广西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并将资料录入信息系统,上传制证。
5.领取证件
受理机构收到居住证后,会通知申办人,届时申办人凭《领取凭证》前往领取证件即可。
兴宁公安分局
地址:兴东路8
电话:(0771)2800549
青秀公安分局
地址:英华路8号
电话:(0771)5302293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
补办居住证,需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