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2.失踪人员注销户口
3.公民参军服兵役注销户口
4.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
死亡人员注销户口
1、提供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单位、卫生防疫部门、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失踪人员注销户口
1、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2、户主或家属的申请
3、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
公民参军服兵役注销户口
1、供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入伍通知书》
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
4、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南宁市公安局
地址:怡宾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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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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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1工作日
办理费用: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