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变更姓名
2.变更、更正民族
3.更正出生日期
4.变更更正性别
5.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等项目
变更姓名
1、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养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其中属父母离婚或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还需分别提供离婚双方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书,离婚证或判决书,提交10周岁以上子女同意变更姓名的资料。
2、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供无业证明(失业证、下岗证等)。出家或者还俗的人员,需提供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出家或还俗证明。变更、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南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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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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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古城路4号下辖派出所
联系电话:0771-5888090
办理时限:1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