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石柱岭小学建于1981年秋,是由南宁市自来水公司、广西赖氨酸厂、冶炼厂等15个企事业单位联办的小学,于1997年12月31日由市教委接收转为公办学校并由南宁市教委管理,2005年1月归江南区教育局管辖。我校现有20个教学班,学生945人,教职工39人,其中小学高级教师27人,南宁市骨干教师6人。学校设立有党支部和工会组织,全校共有党员14人。学校风景秀丽,树木郁郁葱葱,是南宁市绿化先进单位。学校面积为13844平方米(约21亩), 我校办学至今已有20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已初具规模,办学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获得了国家级课题研究一等奖、南宁市文明单位、南宁市双拥模范单位、自治区绿色学校、江南区先进单位等十多项荣誉。几年来学校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评比70多人次获一二三等奖,学生参加市、区和全国各种科目比赛均获得一、二、三等奖达300多人次。
市区户籍:
1、父母及儿童本人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都要随班就读。
2、学生户口单独迁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户口未迁入)我市,且符合《南宁市外来投资兴办实业、经商、购买商品房、受聘人员申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暂行办法》(南府发〔1999〕56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改革我市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发〔2003〕44号)中规定的适龄儿童。
注:小学适龄儿童起止年龄为6至11周岁。凡是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应该入学接受小学义务教育。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则可以适当延缓。
外来人员:
1、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取得《居住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2、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农村但随父母在城区内暂住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
学校风景秀丽,树木郁郁葱葱,是南宁市绿化先进单位。学校面积为13844平方米(约21亩), 我校办学至今已有20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已初具规模,办学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获得了国家级课题研究一等奖、南宁市文明单位、南宁市双拥模范单位、自治区绿色学校、江南区先进单位等十多项荣誉。几年来学校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教师参加各级各类论文评比70多人次获一二三等奖,学生参加市、区和全国各种科目比赛均获得一、二、三等奖达300多人次。
语文、数学
2016年招生范围:石柱岭一路:1号菜市场门面,2号富宁精密有限公司(含各店铺),3号无线电一厂宿舍,5号振宁花园小区,6号广西吉嘉制衣厂,6-1号市建四分公司旧基地,8号纤维厂, 8-2号原区五建小区、帛利小区,9号中国南方电网广西电网公司仓库,10号丝绸厂宿舍,11号南宁市造林站子女,12号维威制药厂;石柱岭二路:2号工人疗养院,2-1号广西电子技校,3号南宁市卫校,4号广西区总工会干校,5号南宁铁二院,7号广西铁二局设计院;亭洪路:39号供电局亭洪路宿舍,41号广播电视大学,43号广西绢麻纺织科学研究所,64号江南派出所、消防队公寓,66号五金福利厂,68南南铝厂宿舍,72号自来水公司河南水厂宿舍,74号广西海河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公司,广西永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星光大道66号江南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