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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学院

所在地:南宁 类型:师范类

  • 广西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教育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9-04-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教育学院,院校代码:50870。第三条 学校为自治区直属公办成人本科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第四条 学校位于南宁市市中心,北校区在南宁市建政路37号,南校区在南宁市东葛路26号,两校区中间相隔东葛路。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是否考虑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阳光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第十一条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报考名单择优录取。对所有投档考生,参照其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数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方向)已录满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情况进行其他专业(方向)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艺术类专业,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由投档文化分、专业分折合成百分制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第十四条 全部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计算机自动投档。考生可通过电话与学校招生办联系,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了解录取情况。录取结束我校不受理退档申请。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第十九条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按照广西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我校专业分为师范类、非师范类及艺术类、非艺术类,各专业具体收费金额以自治区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按住宿条件而定,统一预收500元/生·学年。第二十三条 教材费标准代收400元/生·学年。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第二十四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主要形式的资助体系。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与各市县教育局资助办公室联系);2.学校为新生报到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经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缓交部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不可缓交);3.在校期间给每个学生发放物价补贴267.6元/生·学年,在校生还可申请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困难补助金在内的各类助学金,总奖励面约为25 %左右,最高金额4000元/生·学年;4.学校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学生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类奖学金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总奖励面为15%左右,最高金额8000元/生·学年。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gxec.net.cn招生网址:http://www.gxec.net.cn:8087/咨询电话:(0771)5656985(兼传真)监督电话:(0771)5620452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5656930招生邮箱:gxjyxyzsb@163.com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政路37号邮政编码:530023 详情
广西教育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20-05-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为自治区直属公办成人本科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西教育学院,院校代码:50870。第四条  学校位于南宁市市中心,北校区在南宁市建政路37号,南校区在南宁市鲤湾路17号,两校区中间相隔东葛路。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教育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校纪委、监察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违纪事件。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制定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和学校实际办学情况,科学合理编制计划。2020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编制的招生计划篇、学校招生简章宣传册、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阳光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具体执行。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第十三条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报考名单择优录取。对所有投档考生,按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方向)已录满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方向);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2.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文化总分×30%+艺术成绩×(750/300)×70%。3.报考设计类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第十五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计算机自动投档。考生可通过电话与学校招生办联系或者通过高考填报系统查询了解录取情况。录取结束学校不受理退档申请。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第二十条  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按照广西教育厅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学校专业分为师范类、非师范类,艺术类、非艺术类,各专业学费的收取,严格执行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标准住宿标准为300-500元/生·学年不等,具体按住宿条件而定。每学年开学按500元/生·学年预收住宿费,学生毕业时结算。第二十三条  教材费标准代收400元/生·学年,学生毕业时结算。 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级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主要形式的资助体系。1.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积极在生源地向当地县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习期间免利息),用于缴纳学费和住宿费,但不能用于缴纳其他收费。2.困难补助在校就读期间,可持当年度《精准帮扶手册》或2016年以后《脱贫攻坚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申请学校困难补助。3.物价补贴全日制专科学生享受物价补贴267.60元/生·学年。4.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各类助学金,总奖励面约为25%左右,最高金额4300元/生·学年。在校就读期间,可持当年度《精准帮扶手册》或2016年以后《脱贫攻坚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申请助学金。5.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优秀干部奖学金,总奖励面为15%左右,最高金额8000元/年·生。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1.学校地址北校区: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37号。邮编:530023。南校区:南宁市青秀区鲤湾路17号。邮编:530022。学校网站:http://www.gxec.net.cn。2.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656985(兼传真)。通讯地址:广西教育学院南校区教育大厦612室。招生办电子邮箱:gxjyxyzsb@163.com。招生网站:http://zs.gxec.net.cn/。3.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5656930。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广西教育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7-04-07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教育学院,院校代码:50870。第三条  学校为自治区直属公办成人本科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第四条  学校位于南宁市市中心,北校区在南宁市建政路37号,南校区在南宁市东葛路26号,两校区中间相隔东葛路。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阳光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第十一条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报考名单择优录取。对所有投档考生,参照其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数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方向)已录满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情况进行其他专业(方向)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艺术类专业,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由投档文化分、专业分折合成百分制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第十四条  全部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计算机自动投档。考生可通过电话与学校招生办联系,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了解录取情况。录取结束我校不受理退档申请。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我校专业分为师范类、非师范类及艺术类、非艺术类,各专业具体收费金额以自治区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按住宿条件而定,统一预收500元/生·学年。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标准代收400元/生·学年。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主要形式的资助体系。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与各市县教育局资助办公室联系);2.学校为新生报到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经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缓交部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不可缓交);3.在校期间给每个学生发放物价补贴267元/生·学年,师范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师范生专业补贴500元/生·学年,在校生还可申请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困难补助金在内的各类助学金,总奖励面约为25 %左右,最高金额4000元/生·学年;4.学校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学生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类奖学金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总奖励面为15%左右,最高金额8000元/生·学年。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gxec.net.cn招生网址:http://www.gxec.net.cn:8087/咨询电话:(0771)5656985(兼传真)监督电话:(0771)5620452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5656930招生邮箱:gxjyxyzsb@163.com通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政路37号邮政编码:530023  详情
广西教育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8-04-09
广 西 教 育 学 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教育学院,院校代码:50870。第三条  学校为自治区直属公办成人本科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第四条  学校位于南宁市市中心,北校区在南宁市建政路37号,南校区在南宁市东葛路26号,两校区中间相隔东葛路。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招生工作政策规定,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领导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执行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编报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有关问题,组织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等。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阳光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第十一条  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报考名单择优录取。对所有投档考生,参照其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数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方向)已录满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情况进行其他专业(方向)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第十二条  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艺术类专业,我校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由投档文化分、专业分折合成百分制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 全部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性别、应往届均无限制。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计算机自动投档。考生可通过电话与学校招生办联系,或登陆我校招生网站了解录取情况。录取结束我校不受理退档申请。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全面复查新生入学资格,不合格者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第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我校专业分为师范类、非师范类及艺术类、非艺术类,各专业具体收费金额以自治区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第二十一条  住宿费标准按住宿条件而定,统一预收500元/生·学年。第二十二条  教材费标准代收400元/生·学年。第六章  奖励资助政策第二十三条  学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各级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主要形式的资助体系。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与各市县教育局资助办公室联系);2.学校为新生报到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经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缓交部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不可缓交);3.在校期间给每个学生发放物价补贴267.6元/生·学年,在校生还可申请包括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困难补助金在内的各类助学金,总奖励面约为25 %左右,最高金额4000元/生·学年;4.学校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学生联系校外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四条  学校各类奖学金分别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干部奖学金,总奖励面为15%左右,最高金额8000元/生·学年。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www.gxec.net.cn招生网址:http://www.gxec.net.cn:8087/咨询电话:(0771)5656985(兼传真)监督电话:(0771)5620452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771)5656930 详情
广西教育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0-05-31
一、学校名称广西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870)。二、办学地点北校区在南宁市建政路37号,南校区在南宁市东葛路26号。三、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成人本科高等学校。四、学校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五、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六、录取规则(一)实行“学校负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按德、智、体等方面择优录取。(二)语种要求:英语。(三)男女生比例:不限。(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五)具体录取方式:1、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名单择优录取。2、对所有投档考生,参照其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数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方向)志愿不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情况进行其他专业(方向)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七)招收师范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共8个专业为师范类专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男性身高在1.55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米以下的一般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八)招收非师范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汉语(编辑出版)、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东南亚)、旅游管理、旅游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出版与发行(营销方向)、出版与发行(广告方向)、国际贸易实务(东南亚)、商务英语、应用英语、装潢艺术设计、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等15个专业(含专业方向)为非师范类专业。(九)招收艺术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专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音乐教育专业以文化与专业分数3:7的综合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录取,美术教育专业以文化与专业分数4:6的综合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七、录取方式: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电话与学院招生办联系,或登陆我院网站,或直接到学院来了解录取情况。九、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缴纳的费用(人民币)如下:(一)学费1.师范类专业(1)师范非艺术类专业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等6个专业,2000元/生·年。(2)师范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2个专业,6000元/生·年。2.非师范类专业(1)非师范类专业汉语(编辑出版)、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东南亚)、旅游管理、旅游英语、现代教育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出版与发行(营销方向)、出版与发行(广告方向)、国际贸易实务(东南亚)、商务英语、应用英语、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等14个专业,3200元/生·年。(2)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装潢艺术设计,6500元/生·年。(二)住宿费按住宿条件而定,统一先收500元/生·年。(三)教材费代收300元/生·年。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学院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奖学金等为主要形式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一)奖学金各类奖学金分别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以及学院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面约为15%左右,奖学金最高金额5000元/生·年。(二)助学金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助学贷款;2、申请各类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及院内各种助学金,享受面约为25%左右,最高金额2500元/生·年;3、给每个学生发放物价补贴,师范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师范生专业补贴;4、学院在院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联系院外勤工助学岗位;5、为新生报到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乡镇以上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缓交部分学费(一次性费用除外)。(三)勤工助学可通过学院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获取一定的报酬,也可兼做家教,或利用课余时间到公司、企业去兼职获取相应报酬。十一、组织机构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十二、新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十三、联系方式(一)电话方式1.咨询电话:(0771)56569852.传真:(0771)56475493.监督电话:(0771)5656930(二)邮寄方式1.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政路37号2.邮编:530023 (三)网络方式1.网址:http://www.gxec.net.cn 2.电子信箱:gxjy_zb@163.com十三、本章程由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广西教育学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1-06-14
广 西 教 育 学 院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广西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870)。二、办学地点北校区在南宁市建政路37号,南校区在南宁市东葛路26号。三、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成人本科高等学校。四、学校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五、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六、录取规则(一)实行“学校负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按德、智、体等方面择优录取。(二)语种要求:英语。(三)男女生比例:不限。(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五)具体录取方式:1、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名单择优录取。2、对所有投档考生,参照其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数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方向)志愿不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情况进行其他专业(方向)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七)招收师范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共11个专业为师范类专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男性身高在1.55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米以下的一般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八)招收非师范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汉语(编辑出版)、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东南亚)、旅游管理、旅游英语、动漫设计与制作、出版与发行(营销方向)、出版与发行(广告方向)、国际贸易实务(东南亚)、商务英语、应用英语、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14个专业(含专业方向)为非师范类专业。(九)招收艺术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专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音乐教育专业以文化与专业分数3:7的综合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录取,美术教育专业以文化与专业分数4:6的综合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七、录取方式: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电话与学院招生办联系,或登陆我院网站,或直接到学院来了解录取情况。九、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的规定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缴纳的费用(人民币)如下:(一)学费1.师范类专业(1)师范非艺术类专业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心理咨询与心理健康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等9个专业,2000元/生·年。(2)师范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2个专业,6000元/生·年。2.非师范类专业(1)非师范类专业汉语(编辑出版)、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市场营销(东南亚)、旅游管理、旅游英语、动漫设计与制作、出版与发行(营销方向)、出版与发行(广告方向)、国际贸易实务(东南亚)、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等12个专业,3200元/生·年。(2)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装潢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等2个专业,6500元/生·年。(二)住宿费按住宿条件而定,统一先收500元/生·年。(三)教材费代收300元/生·年。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学院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奖学金等为主要形式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一)奖学金各类奖学金分别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以及学院的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面约为15%左右,奖学金最高金额5000元/生·年。(二)助学金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学校内可申请各类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及院内各种助学金,享受面约为25%左右,最高金额3500元/生·年;3、给每个学生发放物价补贴,师范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师范生专业补贴;4、学院在院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联系院外勤工助学岗位;5、为新生报到开设“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乡镇以上证明,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缓交部分学费(一次性费用除外)。(三)勤工助学可通过学院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获取一定的报酬,也可兼做家教,或利用课余时间到公司、企业去兼职获取相应报酬。十一、组织机构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十二、新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十三、联系方式(一)电话方式1.咨询电话:(0771)56569852.传真:(0771)56475493.监督电话:(0771)5656930(二)邮寄方式1.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政路37号2.邮编:530023 (三)网络方式1.网址:http://www.gxec.net.cn 2.电子信箱:gxjy_zb@163.com十三、本章程由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广西教育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013-04-25
一、学校名称广西教育学院(学校代码:50870)。二、办学地点南宁市市中心,东葛路把校区一分为二。北校区在南宁市建政路37号,南校区在南宁市东葛路26号。三、办学类型国有公办成人本科高等学校,经批准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权利。四、学校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五、办学层次普通专科。六、录取规则(一)实行“学校负责,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平、公正、公开,按德、智、体等方面择优录取。(二)语种要求:英语。(三)男女生比例:不限。(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五)具体录取方式:1.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名单择优录取。2.对所有投档考生,参照其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数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方向)志愿不能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专业成绩情况进行其他专业(方向)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作退档处理。(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在高中阶段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取市级及以上科技发明创造或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的考生;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七)招收师范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教育技术、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计算机教育、科学教育等共13个专业为师范类专业。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男性身高在1.55米以下、女性身高在1.50米以下的不符合教师资格证的报考条件。(八)招收非师范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汉语(编辑出版)、计算机应用技术、思想政治教育(青少年教育与管理)、市场营销(东南亚)、会计、等5个专业(含专业方向)为非师范类专业。(九)招收艺术类专业及相关注意事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广西艺术类专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音乐教育专业以文化与专业分数4:6的综合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录取,美术教育专业以文化与专业分数4:6的综合分从高至低进行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七、录取方式: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八、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通过电话与学院招生办联系,或登陆我院网站,或直接到学院来了解录取情况。九、收费标准2013年如有变动,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新标准收取。目前每生每年缴纳的费用(人民币)如下:(一)学费1.师范类专业(1)师范非艺术类专业汉语、数学教育、英语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地理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教育技术、计算机教育、科学教育等11个专业,拟收2000元/生·年。(2)师范艺术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等2个专业,拟收6000元/生·年。2.非师范类专业汉语(编辑出版)、计算机应用技术、思想政治教育(青少年教育与管理)、市场营销(东南亚)、会计等5个专业,拟收3200元/生·年。3.特别强调:各专业具体收费金额以自治区物价局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二)住宿费按住宿条件而定,统一预收500元/生·年。(三)教材费代收400元/生·年。十、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学院建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为主要形式的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与各县教育局资助办公室联系);(二)学院为新生报到开设“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经生源地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缓交部分学费(一次性费用除外);(三)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各类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和院内各种助学金,享受面约为25%左右,最高金额3500元/生·年;(四)在校期间给每个学生发放物价补贴,师范专业的学生还享受师范生专业补贴;(五)学院在院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帮助学生联系院外勤工助学岗位。十一、奖学金我院各类奖学金分别为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以及学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等,奖励面约为15%左右,最高金额5000元/生·年。十二、组织机构学院设有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招生工作。十三、新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高考舞弊或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学籍并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十三、联系方式(一)电话方式1.咨询电话:(0771)5656985(传真)2.监督电话:(0771)5656930(二)邮寄方式1.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建政路37号2.邮编:530023(三)网络方式1.网址:http://www.gxec.net.cn2.电子信箱:gxjy_zb@163.com十四、本章程由广西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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