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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英文名:Guangxi Art Vocational College 简称:“广西演院”,“广西演职院”,“广演” 所在地:南宁 院校代码:13829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专科

  •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2020-02-25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8]4号)文件精神,制定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一、学院概况学院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829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政编码:530226学院网站:http://www.gxart.cn电子邮箱:gxyyzsb@163.com招生热线:0771—4951555、5600160、5600381、4892986咨 询QQ:3130104770、672838814、88022122二、组织机构(一)学院设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自治区招生考院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直接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三、招生对象已参加广西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四、申报时间及方式1、申报时间:3月10日—4月12日2、申报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填写信息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www.gxart.cn五、综合素质测试我院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分两个部分组成:综合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即单招成绩总分=综合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①申报我院单招的高中毕业生“综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以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不再进行综合文化素质测试,只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 ②申报我院单招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文化素质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组织情况如下:(一)考点设置: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内主考点及各市县部分中学多个考点组成,具体考点设置,请关注我院网站通知公告。(二)考试安排:1、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8年4月14、15、21、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考试依各考点具体人数滚动式安排,每场30分钟。2、综合文化测试时间:2018年4月14、15、21、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3、考生凭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六、考生到校考试时需提交材料1、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退役士兵证、获奖证书、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七、成绩查询4月25日,考生可登录我校官网查询成绩www.gxart.cn,也可以电话咨询0771-4951555。八、志愿填报时间4月27日前,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本人高考报名时的报名站领取密码函(即填报志愿的用户名、密码),5月3日10:00至5日17:00考生凭密码函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www.gxeea.cn进行网上填报志愿。九、单独招生录取投档录取工作将于5月9日至11日进行,凡参加我院单独招生测试,并网上填报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志愿,出档广西演艺职业学院的考生,我院将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十、公布正式录取名单2018年5月21日前,我院在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官网www.gxart.cn公布单独招生正式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后,如考生无异议则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获得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无需再参加2018年6月广西普通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未获单独招生的考生,可以参加2018年6月广西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十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要资助项目(一)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二)国家奖学金:8000 元/年/人;(三)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四)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人均(贫困生才能享受);(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人(贫困生才能享受);(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来校报到注册后,学院将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或零学费入学等优惠政策。十二、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按时报到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入校体检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检标准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九条执行。十三、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十四、本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8年2月28日2018年广西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表序号招生类型院校 代码院校名称专业 代码专业名称学制计划数计划形式学费 (元/年)专业方向其它1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50201表演艺术350高职专科7500幼儿艺术2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50207舞蹈表演320高职专科75003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50215钢琴调律310高职专科75004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50219音乐表演320高职专科90005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 660202播音与主持310高职专科75006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6020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310高职专科75007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0011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340高职专科80008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00405空中乘务320高职专科80009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0060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330高职专科800010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360高职专科700011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335普通专科7000跨境电子商务方向12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30202国际金融320高职专科750013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30302会计340高职专科750014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30506报关与国际货运35高职专科700015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30601工商企业管理360高职专科700016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30701市场营销325高职专科700017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40105酒店管理315高职专科700018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540501建设工程管理340高职专科750019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50103广告设计与制作340高职专科750020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50109室内艺术设计320高职专科750021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50111环境艺术设计315高职专科750022单招13829广西演艺职业学院650111环境艺术设计315高职专科7500产品3D打印技术合计600详情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2020-04-14
学院简介: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坐落在自治区首府、联合国世界人居奖魅力城市——南宁市。学校占地1398亩,设有表演艺术学院、艺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交流学院、预科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多个二级学院,开设30多个专业及方向,在校生约18000人。这里交通便利,环境优雅,人杰地灵,是莘莘学子求学的理想之地。办学特色:学校始终坚持“特色、质量、实用”的办学理念。突出专业自身特色、产学结合、精品发展,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重点培养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走开放办学和特色发展之路。进修升学,专本直通:每届选拔出5%-10%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师范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百色学院和广西外国语学院等本科院校深造;各科成绩排名在前20%-30%的学生,可参加“中职学校教师定向培训计划”升本深造;有意向出国留学的学生,学校推荐到国外大学深造。奖助学体系完善:根据国家政策,考生附合条件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8000元/年;在校期间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学校资助贫困生2000-5000元/年;同时学校提供近百个勤工助学岗位,让学有余力的同学积极参与到学校发展和建设中来,同时也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一、招生对象已参加广西2020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二、申报时间及方式1、申报时间:3月10日—4月12日(申报截止时间为初步确定的时间,具体网上申报截止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布。)2、申报方式:考生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填写信息进行申报。网址为http://www.gxart.cn三、测试内容及要求测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满分600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300分,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300分,测试内容为行业认知、职业道德、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具体测试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布。组织情况如下:(一)考点设置: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校内主考点及各市县部分中学多个考点组成,具体考点设置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布,请关注我校网站通知公告。(二)考试安排:1、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20年4月11、12、18、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考试依各考点具体人数滚动式安排,每场30分钟。此测试时间为初步确定时间,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布。2、考生凭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四、考生到校考试时需提交材料1、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退役士兵证、获奖证书、加盖所在学校公章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五、成绩查询4月25日,考生可登录我校官网查询成绩www.gxart.cn,也可以电话咨询0771-4951555。六、志愿填报时间2020年5月6日10:00至8日17:00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gxeea.cn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相应类别的志愿。首次登录时使用考生本人高考网上报名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成功后须立即修改密码。七、单独招生录取投档录取工作将于5月11日至12日进行,凡参加我校单独招生测试,并网上填报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志愿,出档广西演艺职业学院的考生,我校将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志愿、分数一致,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八、公布正式录取名单2020年5月22日前,我校在广西演艺职业学院官网www.gxart.cn公布单独招生正式录取名单,10个工作日后,如考生无异议则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获得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无需再参加2020年6月广西普通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未获单独招生的考生,可以参加2020年6月广西普通高考的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九、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十、联系方式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政编码:530226学院网站:http://www.gxart.cn电子邮箱:gxyyzsb@163.com招生热线:0771—4951555、5600160、4892986咨 询QQ:3130104770、672838814、88022122十一、单独招生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650201表演艺术(幼儿艺术)630202国际金融650202戏剧影视表演630302会计650207舞蹈表演630502国际经济与贸易650215钢琴调律630601工商企业管理650219音乐表演630701市场营销660202播音与主持640105酒店管理660203广播影视节目制作690301老年服务与管理690306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690302家政服务与管理600112高速铁路客运乘务540501建设工程管理600209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650103广告设计与制作600405空中乘务650109室内艺术设计60060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650111环境艺术设计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670117艺术教育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国际电子商务)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20年1月6日详情
2019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06-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工作中推行“阳光工程”的决定,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829),英文名为“Gu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ofPerforming Arts”。第三条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五条 办学性质:普通民办高等院校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七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院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自治区招生考院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党委与纪检书记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对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按该省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五条 艺术类提前批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艺术类考生在生源省其它院校取得的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1、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156厘米以上、男生165厘米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主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使用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需取得该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3、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第十八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民族成份限制。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十一条 已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报到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在符合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前提下,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要求。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凡品学兼优,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一)学费1.表演艺术学院专业8500元-9500元/学年2.群星戏剧影视学院10000元/学年(另收取专业委培费)3.艺术工程学院专业8000元/学年4.经济管理学院专业7500-8500元/学年(二)住宿费:女生6-8人间(1500元/年)、男生6-8人间(1500元/年)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监督电话:0771—4892829、4892636传   真:0771—4892829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71—4951555、5600160、5600381、4892986传真:0771—4892829电子信箱gxyyzsb@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gxart.cn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第三十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2020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0-05-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工作中推行“阳光工程”的决定,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829),英文名为“Gu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erforming Arts”。第三条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五条 办学性质:普通民办高等院校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七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院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自治区招生考院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党委与纪检书记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申诉、投诉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进行录取,对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按该省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五条 艺术类提前批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艺术类考生在生源省其它院校取得的艺术类专业合格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1、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156厘米以上、男生165厘米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专业分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主科分数高低排序录取;使用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需取得该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2、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其中文史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的单科顺序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空中乘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2厘米以上(含172厘米),女性身高162厘米以上(含162厘米)。3、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第十八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民族成份限制。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十一条 已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报到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在符合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前提下,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要求。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凡品学兼优,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一)学费1.表演艺术学院专业8500元-12000元/学年2.艺术工程学院专业8500元/学年3.经济管理学院专业8000-8500元/学年(二)住宿费:女生6-8人间(1600元/年)、男生6-8人间(1600元/年)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监督电话:0771—4892829、4892636传    真:0771—4892829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71—4951555、4763632、5600160、5600381、4892986传真:0771—4892829电子信箱gxyyzsb@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gxart.cn 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第三十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2017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7-04-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829)。    第三条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七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国家认可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演艺职业学院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自治区招生考院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申诉、投诉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份公布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提前批考生须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合格及文化考试录取最低分数线,我院认可艺术类考生在招生省份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3900px以上、男生4125px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民族成份限制。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 已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报到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在符合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前提下,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要求。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凡品学兼优,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学费    1.表演艺术学院专业7500元--9000元/学年    2.艺术工程学院专业7500元/学年    3.经济管理学院专业7000-8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女生5-6人间(1200元/年)、男生5-6人间(1200元/年)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党委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潘显新    监督电话:0771—4892829    传   真:0771—4892829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71—4951555、5600160、5600381、4892986    传真:0771—4892829    电子信箱gxyy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xart.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三十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2018年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8-03-3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工作中推行“阳光工程”的决定,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与考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3829),英文名为“Gu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ofPerforming Arts”。第三条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邮编:530226)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五条 办学性质:普通民办高等院校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七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并经教育部监制和电子注册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院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西自治区招生考院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监督招生工作具体实施。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日常事务。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党委与纪检书记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信访、申诉、投诉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提前批和高职高专普通批。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第十四条 按照考生所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安排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进行录取,对浙江、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按该省录取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不做要求(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第十五条 艺术类提前批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认可艺术类考生在生源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其中: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身体无缺陷,女生身高3900px以上、男生4125px以上(专业特优者可适当放宽),②普通类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投档与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规定,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第十八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民族成份限制。第五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十一条 已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报到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在符合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前提下,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要求。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凡品学兼优,符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一)学费1.表演艺术学院专业7500元-9000元/学年2.艺术工程学院专业7500元/学年3.经济管理学院专业7000-8000元/学年(二)住宿费:女生6-8人间(1350元/年)、男生6-8人间(1350元/年)第九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二十六条 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监督电话:0771—4892829、4892636传   真:0771—4892829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771—4951555、5600160、5600381、4892986传真:0771—4892829电子信箱gxyyzsb@163.com学院网址:http://www.gxart.cn第十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 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第三十条 有关招生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招生章程》由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详情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学院代码:13829)2010-06-01
广西演艺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学院代码:13829)一、学院性质办学宗旨广西演艺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以艺术教育为主,兼有商学类、文理类教育的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拥有一支治学严谨、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和一支年富力强、敬业爱岗的管理团队。现设有三个系,20多个专业方向,正向着艺术类、商学类、文理类、电子信息类教育等多学科、综合化方向发展。?二、招生计划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10年我院继续面向广西全区及全国部分省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学制为三年的艺术类和普通类新生;具有广西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毕业证书和获得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均可报考我院,学制为二年。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内容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三、新生录取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2、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3.专业分配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4.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在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情况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综合平衡,择优录取;5.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6.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四、奖学金及助学措施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自治区政府奖学金;2.学院设有贫困生绿色通道,建立贫困生档案,负责指导贫困生参加勤工俭学工作;3.享受国家生源地贷款政策。????五、招生专业一览表及收费标准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含方向)学费(元)/学年??表演系670201表演艺术声乐表演方向7000?器乐表演方向7000?舞蹈编导方向7000?670203舞蹈表演7000?670307主持与播音7000?670205影视表演7000?670119舞台艺术设计(灯光设计方向)7000?设计系590110动漫设计与制作6000?670112广告设计与制作6000?560105环境艺术设计6000?610204服装设计(时装设计方向)6000?670106艺术装潢设计6000?商学系640107会展策划与管理5800?620401市场营销5800?640106酒店管理5800?640101旅游管理5800?640102涉外旅游5800?590101计算机应用技术5800?520605报关与国际货运6000?注: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各地考试院公布为准六、组织机构及职责1、招生领导小组:? 由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2、招生办公室:? 负责招生的宣传、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3、招生监督办公室: 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七、招生纪律1、学院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肃招生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2、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3、学院纪委、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八、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九、证书我院对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对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德育、体育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通过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十、其他注意事项1.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公布为准。2.2010年艺术专业考试评卷结束,区招生考试院将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名单整理汇总后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考考生的专业成绩可通过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查询或下载,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http://www.gxart.cn)上公布,届时均不再邮寄专业成绩单。3.招生计划数以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学杂费如有变动,以上级物价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十一、招生咨询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长堽路四里113号 邮编:530023咨询电话:0771-5600381、5600160 传真号码:0771-5600225学院网址:http://www.gxart.cn E-mail:13829zb@163.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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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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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7%u0037%u0031-%u0034%u0038%u0039%u0032%u0038%u0032%u0039
  • 邮编:
    5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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