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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简称:“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所在地:南宁 类型:医药类

独立学院
  •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6-11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考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院代码为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第三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9年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项并作相关解释。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院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对同科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投档。第十五条 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且从医药人才培养和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要求:(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在170cm(含)以上。(二)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院各专业。(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我院不予以录取。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院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学院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第二十条 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一)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费均为15000元/年·生。(二)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的学费均为14500元/年·生。(三)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生。(四)住宿费收费标准:1300元/年·生。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评定标准的,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学院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信息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院官网查询。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联系和咨询方式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530222咨询电话:0771-4736166传真:0771-4736166学院网址:http://www.gxzyxysy.com学院招生网址:http://zsb.gxzyxysy.com 详情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院关于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规范招生录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第三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五条 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校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并作相关解释。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监察机关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的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依次择优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录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第十三条 对同科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第十五条 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就读,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程序和时间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在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若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报考中医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并从医药卫生人才培养和毕业就业岗位要求的特殊性考虑,对考生的身体素质提出以下要求:(一)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在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在170cm(含)以上。(二)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谨慎填报。(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谨慎填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不予以录取。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入学时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复查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通过邮政录取通知书专递形式向被录取的考生寄递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考生应保持录取期间联系方式通畅,以保证顺利接收到录取通知书。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根据教学安排,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一)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均为15000元/年·生。(二)医学检验技术和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均为14500元/年·生。(三)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3000元/年·生。(四)住宿费收费标准:1300元/年·生。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评定标准者,授予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等信息详见《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官网查询。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联系地址与咨询电话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530222咨询电话:0771-4736166、3122309传真:0771-4736166学院官网:http://www.gxzyxysy.com学院招生官网:http://zsb.gxzyxysy.com 详情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017-04-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校代码为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层次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第七条  按照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八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第九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第十条 对同科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第十二条  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可按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程序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一)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3950px(含)以上,男生身高4250px(含)以上。(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院各医药类专业。(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院不予以录取。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院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专题网公布。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以英语为主。 第四章  其他第十八条  学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2017年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15000元。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评定标准的,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学院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以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院招生专题网。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咨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22;咨询电话:0771-3102355、4736166;传真:0771-4736166;学院网址:http://www.gxzyxysy.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17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院代码为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第三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华南地区唯一的一所中医药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2018年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并作相关解释。第七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本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第八条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第十条  按照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和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第十三条 对同科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第十五条  对已进档考生,在阅档期间,如考生自愿放弃,可按招生管理部门要求的程序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第十七条  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和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院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一)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8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0cm(含)以上。(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院各医药类专业。(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慎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四)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者,我院不予以录取。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院概不录取;同时,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区、市)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我院招生专题网公布。第二十条  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以英语为主。 第四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2018年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1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评定标准的,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三条  学院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以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本院招生专题网。第二十四条  地址、联系和咨询方式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530222;咨询电话:0771-3102355、4736166;传真:0771-4736166;学院网址:http://www.gxzyxysy.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12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一、学校全称: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二、学校代码:13643三、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广西中医学院大学路校区四、办学性质:独立学院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六、办学特点:我院经教育部批准,是广西目前唯一一所医药类独立学院。依托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广西中医学院的优秀智力、人才资源优势,按新机制、新模式办学。七、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八、外语语种:英语九、录取规则(一)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二)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三)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填报志愿情况按1︰1.2比例投档,依次录取第一、第二志愿等。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考虑到独立学院的特殊性,在录取时我院招生工作人员必要时根据考生档案中的通讯地址与考生或家长取得联系,愿意报读我院或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退档时优先保留与考生填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考生。(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并要求无色盲、色弱,护理学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我院将按教育部要求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公布相关信息。十一、收费标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方向)、中医学(骨伤科学方向)、中医学(外科学方向)、中医学(对外中医方向)、针灸推拿学、药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方向)等8个专业(方向)学费标准(人民币):15000元/生·年,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人民币):13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人民币): 7人间900元/生·年,10人间为600元/生·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为准。十二、文凭发放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进入国家教育部毕业证书认证网,符合学位评定标准的,由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十三、招生录取咨询、联系方式(一)咨询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广西中医学院大学路校区1号教学楼2楼203室(邮编:530006)(二)学院网址:http://www.gxzyxysy.com QQ:239374920信箱:science@gxtcmu.edu.cn (三)咨询电话:0771-3210740、3102355 谢老师、刘老师、曾老师 传真:0771-3212421、3122309详情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5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一、学校全称: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43  三、办学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仙葫五合大学城新校区  四、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六、办学特点:我院是广西唯一一所医药类独立学院。依托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广西中医学院的优秀智力、人才资源优势,按新机制、新模式办学。  七、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八、外语语种:以英语为主。  九、录取规则  (一)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三)录取时,我院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所制定的投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规则依次录取。考虑到独立学院的特殊性,在录取时我院招生工作人员一般会根据考生档案中的通讯地址与考生或家长取得联系,愿意报读我院或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退档时优先保留与考生填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考生。  (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医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五)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我院将按教育部要求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公布相关信息。  十一、收费标准  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人民币):13000元/生·年;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方向)、中医学(骨伤科学方向)、中医学(外科学方向)、中医学(对外中医方向)、中医学(医学心理学方向)、针灸推拿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学、护理学、护理学(英语方向)等11个专业(方向)和专业学费标准(人民币):15000元/生·年。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人民币): 6人间900元/生·年。以上收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为准。  十二、文凭发放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进入国家教育部毕业证书认证网,符合学位评定标准的,由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十三、招生录取咨询、联系方式  (一)咨询地点: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学院办公楼5楼510室(邮编:530001)  (二)学院网址:http://www.gxzyxysy.com QQ:239374920信箱:science@gxtcmu.edu.cn   (三)咨询电话:0771-3102355、3122309 梁老师、刘老师、曾老师      传真:0771-3122309?详情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7
?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校代码为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第三条 ?我院是依托获得教育部高等教育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广西中医学院的优秀师资、教学成果等资源优势,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级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七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九条? 录取时,我院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所制定的投档比例,根据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对于同科类各专业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考虑到独立学院的特殊性,在录取时我院招生工作人员一般会根据考生档案中的通讯地址与考生或家长取得联系,愿意报读我院或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考生主动放弃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退档时优先保留与考生填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和政策照顾考生。第十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医学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此外,报读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女生158cm以上,男生170cm以上。第十一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我院将按教育部要求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公布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以英语为主。?第五章? 其他第十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生,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5人间1200元/年·生,4人间1400元/年·生。以上收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为准。第十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将颁发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并进入国家教育部毕业证书认证网,符合学位评定标准的,由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六条 ?本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或见我院2010年招生简章。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咨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22;咨询电话:0771-3102355、4736166;传真:0771-4736466;邮箱:science@gxtcmu.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gxzyxysy.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西中医学院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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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录取咨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邮编:530222;咨询电话:0771-3102355、4736166;传真:0771-4736099;邮箱:science@gxtcmu.ed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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