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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英文名:Shiyuan College of Guangxi Teachers Education Univ 简称:“师园” 所在地:南宁 院校代码:13642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招生章程2008-05-12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校代码为13642,学院地址为广西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新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 第三条 学院为经教育部确认设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教学科研事务部是学院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的有关决议;制订本院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第三章招生条件第五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精神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第八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线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第九条 投档办法:按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进行外语复试。第十一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相应专业。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关于艺体类专业的录取要求。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新生的录取,按“综合考虑文化考试成绩与体育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高考成绩优的考生 ” 的原则进行。 2、音乐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的新生按“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第十四条 遵照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考生,为了不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慎重填报我院师范专业;色盲、色弱者,我院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广告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予录取。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互联网或电话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公布及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我院将尽快将录取通知书加盖公章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第五章其他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学院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为: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13000元/人·年;广告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2000元/人·年;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以广西物价局最终核定为准)、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1000元/人·年;市场营销、社会体育(以广西物价局最终核定为准)、体育教育专业:10000元/人·年。 第十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如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 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23;新校区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咨询电话:0771-5655850,5653823传真:0771-5663192;学院网址:http://www2.gxtc.edu.cn/shiyuan/。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之日起生效。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详情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15
Normal07.8 磅02falsefalsefalse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 /* Style Definitions */ table.MsoNormalTable{mso-style-name:普通表格;mso-tstyle-rowband-size:0;mso-tstyle-colband-size:0;mso-style-noshow:yes;mso-style-parent:"";mso-padding-alt:0cm 5.4pt 0cm 5.4pt;mso-para-margin:0cm;mso-para-margin-bottom:.0001pt;mso-pagination:widow-orphan;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ansi-language:#0400;mso-fareast-language:#0400;mso-bidi-language:#0400;}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校代码为13642,学校地址为广西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新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第三条 学校为经教育部确认设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教务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的有关决议;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第三章招生条件第五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精神执行。?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第八条 投档办法:按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九条 我院区内提前批专业按顺序志愿录取,志愿优先,成绩排序。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其中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新生的录取,按“在综合考虑文化考试成绩与体育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高考成绩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音乐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的新生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我校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第十条 我院区内普通批专业按平行志愿录取,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志愿不满,则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如若还不满,则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优的考生。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进行外语口语考试。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除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病、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色盲、色弱者,我校艺术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广告学、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互联网或电话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及我校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第五章其他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退费办法: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校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告学、音乐学、艺术设计、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13000元/人·年;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2000元/人·年;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11000元/人·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10000元/人·年;化学、日语专业的学费待物价部门核准后按不高于核准的标准收取。第十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如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第二十一条 ?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明阳校区),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4213099、3191599;广西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长岗校区),邮编:530023,咨询电话:0771-5663190、5659873;传真:0771-5663192(长岗)、3191366(明阳);学校网址:http://www2.gxtc.edu.cn/shiyuan/。?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之日起生效。?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详情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院代码为13642,学院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第三条 学院为经教育部确认设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挂靠教学科研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有:执行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的有关决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精神执行。?第四章录取原则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第八条 区内提前批专业按顺序志愿录取,志愿优先,成绩排序。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其中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新生的录取,按“达到投档条件,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音乐学、舞蹈学、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的新生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第九条 区内普通批专业按平行志愿录取,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志愿不满,则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如若还不满,则接受征求志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优的考生。第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进行外语口试。第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互联网或电话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及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QQ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退费办法: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院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1000元/人·年;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专业:12000元/人·年;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化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13000元/人·年;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广告学、日语、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14000元/人·年;美术学、舞蹈学和地理科学的学费待物价部门核准后按不高于核准的标准收取。第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如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颁发国家统一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园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599、3191533、3191252; 传真:0771-3191533;学院网址:http://www2.gxtc.edu.cn/shiyuan/;咨询QQ:1254640807、1159448303、1356494404。?附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之日起生效。?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详情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23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院代码为13642,学院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第三条 学院为经教育部确认设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即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精神及规定执行。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第八条 区内提前批专业按顺序志愿录取,志愿优先,成绩排序。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其中体育教育专业新生的录取,按“达到投档条件,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音乐学、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新生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第九条 区内普通批专业按平行志愿录取,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志愿不满,则录取服从调剂的投档考生;如若还不满,则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较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优的考生。第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省外语口试。第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以及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第五章 其 他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退费办法: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院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1000元/人•年;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专业:12000元/人•年;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专、新闻学专业:13000元/人•年;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告学、日语、音乐学、艺术设计专业:14000元/人•年;地理科学专业:14500元/人•年;美术学专业15000元/人•年;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学费待物价部门核准后按不高于核准的标准收取。第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如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颁发国家统一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2011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599; 传真:0771-5663192;学院网址:http://www.gxsyu.com/。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之日起生效。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详情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06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国标代码为13642;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督察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2013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2013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第八条 区内提前批专业按顺序志愿录取,志愿优先,成绩排序。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其中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按“达到投档条件,参照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体育高考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音乐学、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考生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第九条 区内普通批专业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较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优的考生。第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省外语口试。第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以及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第五章 其 他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院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12000元/人•年;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3000元/人•年;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广告学、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4000元/人•年;地理科学专业:14500元/人•年;美术学专业15000元/人•年。第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如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颁发国家统一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2013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599; 传真:0771-3191599;学院网址:http://www.gxsyu.com/。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详情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4-30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国标代码为13642;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督察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第八条 区内提前批专业按顺序志愿录取,志愿优先,成绩排序。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其中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音乐学、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考生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第九条 区内普通批专业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较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优的考生。第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省外语口试。第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以及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第五章 其 他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院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3000元/人·年;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广告学、日语、音乐学、环境科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14000元/人·年;地理科学专业:14500元/人·年;美术学专业15000元/人·年。第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如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颁发国家统一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2014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599; 传真:0771-3191599;学院网址:http://www.gxsyu.com/。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三日详情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016-06-02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院的全称: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国标代码为13642;学校办学类型为独立学院;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培养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和招生督察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条件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及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六条 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第八条 区内提前批专业按单志愿录取,成绩排序。其中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录取,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音乐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美术学专业考生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我院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第九条 区内普通批专业在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和口语成绩较优的考生;文科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优的考生;理科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优的考生。第十条 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考生。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生源省外语口试。第十二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录取。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网站、声讯台以及我院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第五章 其 他第十五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者,学院核准按相关规定退还相应的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体育教育、新闻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13000元/人·年;文化产业管理专业13500元/人·年;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广告学、日语、环境科学专业:14000元/人·年;地理科学、金融工程、财务管理专业:14500元/人·年;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15000元/人·年。第十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如符合国家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颁发国家统一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我校2016年招生简章。第十九条 招生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明阳大道15号,邮编:530226,咨询电话:0771-3191599; 传真:0771-3191252;学院网址:http://www.gxsy.edu.cn/。 附 则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二〇一六年四月十日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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