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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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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医科大学

英文名:Guangxi Medical University 简称:“广西医大”,“GXMU” 所在地:南宁 院校代码:10598 类型:理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省属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
  •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简章

广西医科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019-05-1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横三路。第五条 本科各专业培养地点南宁-武鸣校区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除免费医学定向生外)、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法医学专业前2.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护理学、助产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前1.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玉林校区招生专业: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以上各招生专业报到地点和后续培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为准。也可查询广西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或致电我校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及各学院咨询。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医科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九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第十一条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二条 生源地为浙江省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学校录取时按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四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五条 入学后,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四)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第十八条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资格线。此项目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第二十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网公布。第四章  校际交流与合作办学项目第二十三条  校际交流2+2项目(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开展校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采取“2+2”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两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三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三年的课程学习。(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三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两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三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合作办学3+1项目(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三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六条 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第二十七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高职(专科)学生毕业当年,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并综合学校情况,选拔优秀高职(专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选拔条件和人数比例以及选拔程序均按当年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九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电话: 0771-5359030学校网址:www.gxmu.edu.cn招生网址: http://zs.gxmu.edu.cn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附:广西医科大学部分奖助学金情况简介(主要)1、新生奖学金:按高考总分评定,最高30000元/人,总额300000元。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4、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6、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一等奖1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二等奖8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三等奖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7、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每学年15名,奖金3000 元/人。8、民族预科生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定,金额500元/人。9、“心新起航”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学年约237名,一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级贫困每人每学年800元。10、慈济奖助学金:每学年约100人,每年2500元/人。11、大学生年度人物5—10人,奖金1000元/人。(每两年评选一次)12、优利特奖学金:每学年20名,奖金1000元/人。13、荣代口腔优秀人才留学奖学金,每学年约10人,每年10000元/人。14、杜靖口腔优秀人才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专项奖,800元/人;留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15、锦灿口腔医学优秀人才奖学金,每学年约20人,每年5000元/人。16、科良奖(助)学金50人/年,1000元/人(共50000元)。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以及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详情
广西医科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020-06-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生、留学生、高职专科生及成人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址南宁-校本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南宁-武鸣校区:广西南宁市武鸣区武华大道武鸣段336号。玉林校区: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横三路。第五条 本科各专业培养地点南宁-校本部和南宁-武鸣校区:临床医学(除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外)、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法医学专业前2.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临床医学(“5+3”一体化)、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临床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药学专业前2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护理学、助产学、中药资源与开发专业前1.5年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之后回南宁-校本部学习;其他本科专业全程在南宁-武鸣校区学习。玉林校区:护理学(玉林校区)、药学(玉林校区)全程在玉林校区学习。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第十条 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对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顺序志愿录取规则: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对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四条 入学后,我校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四)护理学(本科)、助产学、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6cm。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第十七条 临床医学(国家免费医学定向生)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二批资格线。此项目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八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第十九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生,且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第二十条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本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高职(专科)学生按《广西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学校本专科招生网公布。第四章  合作办学“3+1”项目第二十二条  合作办学“3+1”项目(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三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普通本科教育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要求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者,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七条 学校情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电话: 0771-5359031学校网址:www.gxmu.edu.cn本专科招生网址:http://zs.gxmu.edu.cn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附:广西医科大学部分奖助学金情况简介(主要)1、新生奖学金:按高考总分评定,总额300000元。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4、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6、校长奖学金:8000元/人,按本科人数的3.0‰比例评定(约40人/年)。7、杏湖助学金:1000元/人,按本专科人数的15.0‰比例评定(约300人/年)。8、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一等奖1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二等奖8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三等奖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9、广西医科大学助学金:名额按当年学校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300元/人;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10、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每学年15名,奖金3000 元/人。11、“心新起航”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学年约250名,一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级贫困每人每学年800元。12、大学生年度人物5—10人,奖金2000元/人。(每两年评选一次)13、优利特奖学金:每学年10名,奖金2000元/人。14、荣代口腔优秀人才留学奖学金,每学年约10人,每年10000元/人。15、杜靖口腔优秀人才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专项奖,800元/人;留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16、科良奖(助)学金50人/年,1000元/人(共50000元)。 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以及申请临时性突发困难资助或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详情
广西医科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017-06-0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广西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设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第五条  学校校址为南宁市双拥路22号,邮编530021。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第十条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三条 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医学类专业。(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四)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50px。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按县(市、区)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七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第十八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民族预科生和普通民族预科生。免费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外各本科专业学习。第十九条 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承担。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一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就业网公布。第五章  合作办学与校际交流项目第二十四条  校际交流2+2项目(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开展校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采取“2+2”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两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三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三年的课程学习。(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三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两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三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合作办学3+1项目(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三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四年制、五年制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当年,符合条件者,还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文件规定,按成绩排名及比例进入相关“专升本”专业选拔。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其中,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第二十八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以及学费、住宿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就业网。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530021电话: 0771-5359031;5359030(含传真)学校网址:www.gxmu.edu.cn招生网址:www.zjc.gxmu.edu.cn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附:广西医科大学部分奖助学金情况简介1、新生奖学金:按高考总分评定,总额300000元,其中一等奖每生30000元,二等奖每生10000元,三等奖每生5000元。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4、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6、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一等奖1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二等奖8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三等奖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7、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每学年15名,奖金3000 元/人。8、民族预科生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定,金额500元/人。9、“心新起航”助学金:每学年约237名,一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级贫困每人每学年800元。10、陶建明奖学金:每学年约23人,每年3000元/人。11、慈济奖助学金:每学年约100人,每年2500元/人。12、荣代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约10人,每年10000元/人。13、杜靖奖学金,一等6人,3000元/人(共18000元);二等14人,2000元/人(共28000元);三等20人,1000元/人(共20000元);专项,6人,800元/人(共4800元);留学生奖学金2人,2000元/人(共4000元)。14、科良奖(助)学金50人/年,1000元/人(共50000元)。15、大学生年度人物5—10人,奖金1000元/人。16、优利特奖学金:每学年20名,奖金1000元/人。注:贫困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详情
广西医科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学校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 广西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学校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留学生及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人才。 第五条 学校校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邮编530021。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事项。第七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广西医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和再检查。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机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第十条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原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分配专业。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被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二条 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三条  入学后,我校本专科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学类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一)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校各医学类专业。(二)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以录取。(三)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四)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50px。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在本科第一批次招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我校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第十六条 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根据高考成绩按县(市、区)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可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第十七条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安排在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批录取,执行本科第一批次资格线。第十八条  学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村户口;(三)老、少、边、山、穷县(市、区)的少数民族。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A类批次录取,可享受免除读预科一年学费的优惠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所有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B类批次录取,考生入学后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被录取的预科生到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将依据相关规定,分配到我校除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外相关本科专业学习。第十九条 各专业新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按《广西医科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第二十一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就业网公布。  第五章 合作办学与校际交流项目第二十二条  校际交流2+2项目(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开展校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采取“2+2”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两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三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三年的课程学习。(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三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两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三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合作办学3+1项目(一)经教育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3+1”培养模式,招生专业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医疗保障方向)专业,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可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本科学位(学士)证书.(二)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三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美方院校当年要求的入学成绩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四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进入第四年的课程学习。(三)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四年赴美学习,按原中外办学收费标准缴清前三年学费后,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四年的全部课程,但只能转入校内相同专业继续学习,学费标准按转入普通本科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要求详见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  其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  我校所有临床课程由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承担,根据教学安排,学生将到各直属、非直属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进行学习。第二十六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阶段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分别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四年制、五年制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当年,符合条件者,还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文件规定,按成绩排名及比例进入相关“专升本”专业选拔。第二十七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颁布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实行按阶段收费,即本科生学习阶段执行本科收费标准,硕士研究生阶段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就业网。第二十八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就业网。第二十九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各类专项奖助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元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第三十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话: 0771-5359030学校网址:www.gxmu.edu.cn招生网址:http://zjc.gxmu.edu.cn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附:广西医科大学部分奖助学金情况简介(主要)1、新生奖学金:按高考总分评定,总额300000元。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8000元/人。3、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4、国家助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二等助学金2000元/人。5、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选,奖金5000元/人。6、学校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一等奖1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2%;二等奖8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5%;三等奖500元/人,名额占学生总人数的8%。7、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每学年15名,奖金3000 元/人。8、民族预科生奖学金:名额按上级文件规定评定,金额500元/人。9、“心新起航”助学金:每学年约237名,一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200元;二级贫困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级贫困每人每学年800元。10、慈济奖助学金:每学年约100人,每年2500元/人。11、大学生年度人物5—10人,奖金1000元/人。(每两年评选一次)12、优利特奖学金:每学年20名,奖金1000元/人。13、荣代口腔优秀人才留学奖学金,每学年约10人,每年10000元/人。14、杜靖口腔优秀人才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专项奖,800元/人;留学生奖学金,2000元/人。15、锦灿口腔医学优秀人才奖学金,每学年约20人,每年5000元/人。16、科良奖(助)学金50人/年,1000元/人(共50000元)。 注:贫困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贷款,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详情
广西医科大学2008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008-05-1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三条 广西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级医学人才。 第四条 广西医科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 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我校专科、本科、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九条 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条 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分配。如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及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二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三条 本校只招英语语种。第十四条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是我校本硕连读的精品专业,学生毕业后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学校在重点本科批次招录高分段的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具体情况划定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在高分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的考生未被录取,不影响四、五年制的正常录取。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文理兼招,其余专业只招理工类考生。第十六条 护理学专业,招收适当比例的男生。第十七条 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一)学校各专业不予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肝功能异常、肢体残缺、双上下肢不能正常运用、各类创伤至严重后遗症、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二)口腔医学不予录取“左力”生。(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专业不予录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核心抗体三项均阳性的考生。(四)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我校各专业,考生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化验单。(五)我校录取各专业考生时要适当考虑身高条件,其中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第十八条 学生体检情况以新生入学后复查为准,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被录取的预科新生第一年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高中文化,考试合格者我校将参考学习成绩,调配到各本科专业学习。第二十条 对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案。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咨讯网公布。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历证书及其相关的学位证书。第二十四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学费、住宿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咨讯网。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 邮编:530021 电话: 0771-5359031 5358490 传真: 0771-5359030网址:http://www.gxmujy.com E-mail:zsjy58490@163.com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广西医科大学概况 广西医科大学位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创建于1934年11月21日,占地面积约70多万平方米,是全国最早定点招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学生的8所医学院校之一,国家教育部批准招收全英教学的30所院校之一。拥有研究生、本科、专科三个培养层次的高等医学学府,是广西医学教育、医学研究、临床医疗和预防保健的中心。现有在校生9045人,其中博士生149人,硕士生1705人,本科生4760人,高职(专科)生1269人,留学生349人,学生来自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以及越南、马来西亚等20多个国家。 学科建设:学校设有63个教研室(组),开设267门次必修课程,其中省级精品课程17门,重点课程22门。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学科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学校有4个一级学科、39个二级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9个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1个临床医学人才小高地。 专业设置:学校现有21个二级学院,10所附属医院(其中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48个教学实习基地。学校开设有临床医学(含肿瘤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方向)、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检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英语8个本科专业和药学、护理学高职(专科)专业。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从2000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其中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口腔医学为省级优质专业。 师资队伍:校本部教职工总数1221人,其中专任在编教师804,博士生导师87人,硕士生导师471人,正高职称195人,副高职称311人,拥有博士学位210人,硕士学位378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比例为73.13%。 基础设施:学校拥有广西医学科学实验中心、广西标准实验动物中心和学校信息中心、现代化临床医学技能培训中心、口腔医学技能培训中心、护理学技能培训中心、形态学实验室、实验生理科学实验室、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及计算机实习室、体育馆、运动场、游泳池等先进设施,其他设备一应齐全。学校拥有广西最大的医学图书馆,纸质藏书97.5万册,电子图书84.3万册,已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可以检索医学文献数据库及上网查阅国内外有关图书文献信息。 科研成果:五年来,获省部级及以上项目980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1项,获广西科技进步奖91项,其中“广西常见头颈部恶性肿瘤的基础与临床研究”获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申报专利30项,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科研论文14,505篇,其中在国外期刊发表317篇,SCI收录69篇。学校教师主编、副主编、参编专著共30部。学校还承办全国公开发行的《广西医科大学学报》(双月刊),《中国医学文摘· 肿瘤学》( 季刊 ) 和 《直结肠肛门外科》(双月刊) 等三种杂志。 国际交流:近五年来,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多名学者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和参观访问,我校先后派遣400多名教师和专业人员分别到20多个国家和地区留学、进修,参加国际会议、考察和讲学。 专业简介 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硕连读)培养目标:培养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医学理论水平好实践工作能力达到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水平的高级临床医师。经过七年一贯、循序渐进的系统教育,使学生具有坚实、宽厚的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活跃的创新意识好科学思维,有较熟练的专业实践技能好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具有适应医学科学技术竞争的基本素质及较大发展潜能。课程设置:本专业以公共基础、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为主干学科。公共基础课开设化学、物理、生物等课程,第一学年在综合性大学学习,基础医学课程及临床专业课程开设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药理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分子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等临床医学必修课。还开设有人文科学类、早期接触临床类、早期接触科学类、新兴边缘学科类等选修课。通过实习一年后,进行一年半二级学科定向培养,并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修业年限:7年毕业去向:高等医学院校、医学、预防医学等科研院所、大中型医院从事较高水平的临床医疗和教学工作。学位授予:医学学士和医学硕士。 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含肿瘤医学、麻醉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方向)省级优质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人文素养、崇高的职业道德,掌握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有厚实的自然科学知识、积极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人际交流能力以及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治疗和预防,对急、难、重病进行初步处理的高素质临床医师。课程设置: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为主干学科,开设主要课程有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生物化学、生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后期自愿分流到肿瘤医学、麻醉医学或医学影像学专业方向者,除学习临床医学专业课程外,还将系统地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课程。修业年限:5年毕业去向:各级医院、医科院校、科研院所、保健机构等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科研、教学、医疗和管理工作。学位授予:医学学士 口腔医学专业省级优质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人文素养和崇高的职业道德的高级口腔医师和医学人才,毕业生应掌握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有厚实的自然科学知识、积极的批判性思维和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自学能力、人际交流能力以及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断、治疗和预防,特别是对口腔方面疾病进行诊断、治疗和预防。课程设置:五年制口腔医学专业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为主干学科,除学习临床医学专业课程外,还学习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材料学、口腔正畸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粘膜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预防医学、儿童口腔医学等专业课程。修业年限:5年毕业去向:各级医院、医科院校、科研院所、保健机构、民营牙科诊所从事口腔临床、教学、科研等工作。学位授予:医学学士。 预防医学专业 省级优质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掌握较坚实、宽厚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有积极的批判思维和创新精神,能够为保障和促进人类健康提供疾病防治及卫生教育与保健服务,能从事疾病预防与控制、卫生监督、卫生事业管理等工作的应用型预防医学人才。课程设置:五年制预防医学专业以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为主干学科,开设主要课程有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与免疫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传染病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劳动卫生与职业病学、环境卫生学、卫生法学、卫生事业管理学、儿童青少年卫生学、妇女保健学、社会医学、卫生监督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必修课和其他选修课。修业年限:5年毕业去向:各级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验检疫局及大中型医院感染控制科、质量控制科等。学位授予:医学学士药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较坚实、宽厚的药学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较强的实践能力,积极的创新精神和批判思维,具备较强的人际交流能力,能从事药物研究、开发、医药企业管理和医院药学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课程设置:四年制本科药学专业以化学和药学为主干学科,主要课程有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物毒理学、药物分析、药用植物学、生药学、药理学、药剂学、生物药剂学与药物动力学、医院医药、临床药物治疗学、药学英语、医药市场营销、药事管理学等。修业年限:4年毕业去向:适合于教学、科研单位、医院药房、制药企业和医药公司等部门从事教学、药物研发、药物分析鉴定、药品生产、药物营销、医药管理等工作。学位授予:医学学士 护理学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具有扎实的医学科学和护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有积极的批判思维和创新精神,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终生学习的能力,融教学、护理、医疗、保健和康复为一体的应用型护理学专业人才。课程设置:四年制本科护理学专业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为主干学科,主要课程有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护理心理学、护理学基础、健康评估、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产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急救护理学、护理管理学。修业年限4年毕业去向:各级医院、医科院校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科研工作。学位授予:医学学士 医学检验专业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德和人文素养,能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有较强实验室工作能力的高级医学检验人才。课程设置:五年制医学检验专业以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检验医学为主干学科。开设主要课程有医用物理学、基础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人体解剖学、人体寄生虫学、生理学、病理生物学、实验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分子生物学、诊断学、临床医学概论(包括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毒理学基础、医学统计学、临床检验学基础、临床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检验、临床免疫学检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等。修业年限:5年毕业去向:各级医院、血站、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医学教学科研部门从事医学检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学位授予:医学学士 英语专业培养目标: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扎实的英语语言基础、较高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广博的人文学科知识和一定的医学科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课程设置: 四年制英语专业课程以基础英语、高级英语、专业英语、医学基础为主干课程,主要课程有基础英语、高级英语、英语语音、英语口语、英语听力、英语泛读、英语写作、英语语法、口译、翻译理论与技巧、视听说、应用文写作、英美报刊选读、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概论、英美概况、第二外国语、医用英语写作与编辑、医学文献选读、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修业年限:4年毕业去向:适合到医疗卫生行业、制药、食品、进出口企业从事翻译、管理工作,政府外事、海关、情报部门、新闻出版社等从事翻译、文献整理和编辑工作,以及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学位授予:文学学士 护理学(高职专科)培养目标:培养适合我国现代化发展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实用性护理人才。课程设置:三年制护理学高职(专科)以基础医学、护理学为主干学科,开设主要课程有英语、基础医学、护理学基础、急救护理学、内、外、妇、儿科护理学及其它选修课。修业年限:3年,获护理学大专文凭。毕业去向:各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等工作。 药学(高职专科)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能从事药物分析、药物检验、药物制剂、医药营销以及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等工作的药学专门人才。课程设置:三年制药学高职(专科)以化学和药学为主干学科,主要课程有无机化学、分析化学、生物化学、药物化学、药理学、药剂学、医药市场营销、药事管理学等。修业年限:3年,获大专文凭。毕业去向:适合于教学、科研单位、医院药房、制药企业和公司等部门从事药物分析鉴定、药物制剂、营销等工作。 护理学(“3+2”)培养目标:“3+2”形式五年制高职。培养适合我国现代化发展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实用性护理人才。课程设置:二年制护理学高职(专科)以基础医学、护理学为主干学科,开设主要课程有英语、基础医学、护理学基础、急救护理学、内、外、妇、儿科护理学及其它选修课。修业年限:2年,获护理学大专文凭。毕业去向:各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等工作。 奖学金、助学金(根据相应条件评定后发放) 1、国家奖学金:按规定评选,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规定评选,每生每学年5000元。3、广西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按规定评选,每生每学年3000 元。 4、学校奖学金: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元,占参评人数的2‰。一等奖每生每学年 1000 元,占参评人数的1% 。二等奖每生每学年 600 元,占参评人数的 4% 。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元,占参评人数的7% 。5、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助学金:我校为广西五个受助院校之一,在学生入学前向当地有关门部申请。四年制每生 20000 元,五年制每生25000元(每生每学年5000 元,每学年第一学期发3000元,第二学期发2000元),学费根据每学年成绩确定全免、半免或不减免。 6、邓洁彬奖学金:每学年 8 名,每生每学年 2000元。 7、民族预科生奖学金:每生每学年 500 元。 8、广州助学金:按规定评选,每生每学年 1000 元。 9、国家助学金:按规定评选,一等助学金每学年2500元;二等助学金每学年1500元。10、稻盛京瓷西部开发奖学金 : 每学年 25 名,每生每学年 800 元。 11、真龙奖学金:按规定评选,每生每学年3000元。 12、贫困学生可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来完成学业。 其他事项 1、收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4300元/年。高职专业:学费7000元/年。住宿费:每生每年650元、800元、880元等三种标准。注:如区物价部门公布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2、学生继续深造方向 : 各专业毕业生均可考相应专业研究生,升研率约为15%。3、学生就业情况: 就业率: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 就业去向:绝大部分到区内外各级医疗卫生行业,少部分到政府机关,国企,部队及私营企业。详情
广西医科大学2009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009-05-1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三条?广西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和成人高等教育等各类高质量人才。第四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我校专科、本科、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第九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条?对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分配。如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三条?本校只招英语语种。第十四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是我校的精品专业,学生毕业后授予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学校在重点本科批次招录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具体情况划定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在高分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的考生未被录取,不影响四、五年制的正常录取。第十五条?英语、护理、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等专业文理兼招,其余专业只招理工类考生。第十六条?护理学专业招收适当比例的男生;预防医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招收男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第十七条?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对考生提出有关建议。(一)医学相关专业不予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肝功能异常、晕血症、肢体残缺、双上下肢不能正常运用、各类创伤致严重后遗症、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二)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专业不予录取乙肝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核心抗体三项均阳性的考生。(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我校各专业,考生档案中应有肝功能及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查化验单。(四)口腔医学专业不予录取“左利手”考生。(五)护理学专业原则上身高要求女生155cm以上,男生165cm以上。第十八条?学生体检情况以新生入学后复查为准,对有弄虚作假现象严肃处理。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1、应届高中毕业生;2、农业户口;3、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被录取的预科新生第一年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高中文化,考试合格者我校将参考学习成绩,调配到各本科专业学习。第二十条?对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案。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网公布。第二十三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具体标准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二十五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以及学费、住宿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 邮编:530021 电话: 0771-5359031?5358490 传真: 0771-5359030网址:http://www.gxmujy.com E-mail:zsjy58490@163.com?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广西医科大学2010年普通本科、高职招生章程2010-05-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医科大学,部标代码为10598,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三条?广西医科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大学。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现有三个教学点,分别位于南宁市双拥路22号、南宁市双拥路8号和南宁市青山路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二级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六条?广西医科大学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及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及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九条?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第十条?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同时符合我校招生章程中有关体检的补充规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考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分配。如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我校各专业录取情况和考生各科目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一条?我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第十二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第十三条?我校仅招英语语种考生。第十四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是我校的精品专业,学校在重点本科批次招录考生,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具体情况划定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在高分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将减少录取计划。凡专业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七年制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四、五年制专业志愿的正常录取。第十五条?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录取结束后,若仍有剩余计划,在征得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人数,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并按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此项目面向广西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县)生源。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第十六条?护理学专业招收适当比例的男生;预防医学、药学、社会工作、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招收男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建议女生慎报。第十七条?我校在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医药类专业学生就业工作的特殊要求考虑,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对考生身体状况作如下补充规定:(一)医学相关专业及药学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肝功能异常、晕血症、肢体残缺、双上下肢不能正常运用、各类创伤致严重后遗症、先天性疾病影响正常生活及专业课学习的考生;(二)口腔医学专业不录取“左利手”考生;(三)护理学、护理、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6cm以上;(四)护理(英语方向)要求考生英语基础较好,英语成绩高分者优先考虑。第十八条?学生体检情况以新生入学后复查为准,对弄虚作假者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广西招收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考生:(一)应届高中毕业生;(二)农业户口;(三)5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少数民族。被录取的预科新生第一年到广西民族大学补习高中文化,考试合格者我校将参考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调配到各本科专业学习。第二十条?对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均按所录取的专业报到,入学后不再进行专业调整。第四章中外合作项目第二十二条?经有关部门批准,我校与美国部分高校合作办学。合作办学采取“2+1”培养模式,学生达到相关要求,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我校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以及美方授予的专科学位(准学士)证书。第二十三条?完成广西医科大学两年学习后,雅思IELTS成绩达到5.0-5.5分或托福TOFEL成绩达到61-73分的学生,可直接进入美方继续第三年课程学习。如果雅思或托福成绩不合格,也可到美方大学先补习英语,成绩合格后开始第三年的课程学习。第二十四条?学生在美方大学就读期间可转换其他相关专业,完成“2+1”项目后可直接专升本或专本硕连读。第二十五条?如因个人原因学生未能在第三年赴美学习,可选择在广西医科大学修完第三年的全部课程,由广西医科大学颁发专科毕业证书以及美国合作院校颁发的结业证书。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录取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同时在我校招生网公布。第二十七条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七年制学生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本科生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广西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广西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达到广西医科大学相关文件要求,成绩合格者,颁发广西医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以及学费、住宿收费标准、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校招生网。第三十条?联系方式:?地址: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 邮编:530021 电话: 0771-5359031;?5358490 ; 5359030(含传真)网址:http://www.gxmu.edu.cn E-mail:zsjy58490@163.com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及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西南宁市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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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邮编:
    53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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