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标准由一级土地到五级土地依次递减,实行差异化收费。例如,位于一级土地区域的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多层建筑一层和顶层租金为9元/m2·月,其他楼层租金为10元/m2·月,高层(小高层)建筑一层和顶层租金为11.2元/m2·月,其他楼层租金为12.5元/m2·月(一般来说,四至六层为多层建筑,十层及以上为高层建筑)。根据换算,40m2的公租房租金每月分别为360元、400元、448元和500元。位于二级土地区域的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多层建筑一层和顶层租金为8.2元/m2·月,其他楼层租金为9.1元/m2·月,高层(小高层)建筑一层和顶层租金为10.3元/m2·月,其他楼层租金为11.4元/m2·月。根据换算,40m2的公租房租金每月分别为328元、364元、412元和456元。
具有南宁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600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可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
租金补贴按保障家庭现有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低保家庭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相结合的方式。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租金核减是指对现已承租公有住房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公有住房出租单位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