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而职工个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应参加生育险的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0.6%缴纳生育险费
缴存比例:0.6%
注:生育险缴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个人不必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险费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4号
电话:0771-5505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