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手续:
缴存地点
2016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关于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帐和缴存比例核定工作的通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最低不低于70元,最高不高于1915元。
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1915元,合计为3830元
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0元,合计为140元